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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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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燕山科技有限公
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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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
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进一步完
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
证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总经理生产经营
指挥的权力并发挥其积极性。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公司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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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技术中心、包材事业部、弹材事业部、
光伏事业部、外贸部、生产部、工程部、设备部、采购部、物流仓储部、质量部等职能部门,
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
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权责分明,确保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3、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4、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
益得到保障。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对工资薪酬、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考核奖惩、辞退辞职等进
行规范,形成一套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重点岗位人员
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发生因泄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社会责任
    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方面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企
业一直致力于改善员工办公和居住环境、强化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
的影响等。
    为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最近几年公司实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资源配备充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备,各层级完成了应急
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公司重视环保安全方面投入,2018 年通过对环保安全设备和系统、运
营维护等方面投入共计 783.70 万元,确保公司在安全环保设施配置上达标,保障安全环保工
作高效规范运行。公司在完善安全环保制度体系、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安全
巡查和隐患治理、应急演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安
全环保管理水平。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安全环保重大决策、环境管理工作,同时负
责安全环保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检查,各车间配备兼职环保安全员,负责车间的环保、安全的
日常工作;制订了环保岗位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手册、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管理程
序和控制程序。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为
北京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捐赠 10 万元,支持学校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和激励,积极
助力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和如东当地政府关于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的精神,
踊跃参与慈善募捐活动,捐献 11.25 万元,为当地贫困家庭送温暖、献爱心,解决了贫困家庭
的实际困难,彰显了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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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秉承“结志同之士,致高远之志”的理念,肩负着“粘接世界,支持成功”的使命,
为实现在聚氨酯、丙烯酸粘合剂和涂层领域成为最具有影响力的中国公司的远景目标而努力。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明确企业愿景、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并积极将其传达给各级员
工。公司通过深入的员工沟通、文艺活动、内部期刊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认
可度、忠诚度和归属感,不断激发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热情。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经济效益。
    7、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报表
编制为一体的财务信息系统,各项业务信息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快捷、安全、准确地传递。公司
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独立岗位负责系统管理,访问和操作根据岗位职责设定权限,保
证系统安全运行。公司建立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利用邮箱系统,保证各部门之间,管理者与
员工之间信息传递通畅、及时。将公司的规章制度放置于共享系统中,供员工反复学习,加强
对规章制度的理解与执行。鼓励部门加强内部沟通,鼓励员工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管理层的定期例会,部门内、部门间的业务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内部信息沟通的顺畅和及时。
    (二)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
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
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控制活动
    1、对子公司内部控制
    (1)公司对子公司北京高盟燕山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对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持
股 100%,对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公司通过委派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
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各
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各子公司基本做到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事
项,按照授权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3)公司依照经营管理战略,并结合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督促其制定了年度经营
管理目标,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开展对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重大事项等进行审计,有
效规避相关经营风险。
    2、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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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均履
行了审批程序,公司签订的重大投资合同均符合审批内容,均正常履行。
    2018 年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投资事项。
    3、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
    2018 年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预计将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
过 2,500 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 200 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
元。2018 年度我公司向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采购原材料 789 万元(不含税),
向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 6 万元(不含税);2018 年度我公司与江苏睿浦
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69 万元(不含税);2018 年度我公司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14 万元(不含税);2018 年度我公司与高金技术产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金额 2 万元(不含税)。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5、货币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
《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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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三方监管协
议》;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审计部密切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变更或违规使用的情况。为了保证子公司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公司集团总部财务直接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二级审核
和控制。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募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 3-00016 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采购与付款
    公司授权采购部集中负责公司物料采购业务,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
在采购计划的指导下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由采购人员填制付
款申请,经授权审批人审核,交财务部复核后执行付款程序。采购人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
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财务部,财务部采用适当程序进行复核。
    7、销售与收款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
和审批权限。公司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
标。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公司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
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8、预算控制
    公司按战略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逐级分解,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部控制主要管
理内容,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董事会负责审批各项预算指标,财务部负责
预算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时
检查。
    9、研究与开发
    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着力加强研究与开发业务的管控,
在立项、研发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探索提升研发活动风险管控效能的方法,针对主要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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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控制措施。
    10、工程项目
    鉴于近几年公司的新建项目和规划中的技改项目投入较大,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程设备部,
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
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重大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
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建工程项目。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
全。
    11、资产管理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现有房屋建筑、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分析,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对
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情形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资产及经
营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12、财务报告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通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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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的收集、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保密措施、
信息披露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事宜及格式,详细编制披露报告,将公司信息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进行披露。
    14、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实现预防或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企业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运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但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3%;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但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但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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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3%;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
但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3%。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3%;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涉及收入的
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3%;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小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监管部门
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
陷。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500 万元,但大于等于 100 万元;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1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
效;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如果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如果缺陷发
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偏离预期目标。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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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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