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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对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
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服务和之前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的计提。

     六、关于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18 年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塑胶”)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441.82 万元,较 2018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 10,000 万元多出 2,441.82 万元,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
124.42%。
    我们认为华森塑胶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华森塑胶不
存在需要业绩补偿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有关情况
进行询问后,我们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1)提名何宇飞先生、王子平先生、熊海涛女士、张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徐坚先生、黄书敏先生、龙成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七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相关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
强化公司董事和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栩    黄书敏    龙成凤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