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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选
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选举程
序公平、公正、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选举何宇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组成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同意聘任王子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向前先生、
罗善国先生、丛斌先生、张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徐坚   黄书敏   龙成凤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