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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下午 16:2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由董事长何宇飞先生主持,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何宇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何宇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
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子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
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决
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徐坚先生(独立董事)、何宇飞先生、王子平先生
三人组成,其中徐坚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黄书敏先生(独立董事)、徐坚先生(独立董事)、
熊海涛女士三人组成,其中黄书敏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龙成凤女士(独立董事)、徐坚先生(独立
董事)、王子平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龙成凤女士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龙成凤女士(独立董事)、黄书敏先生(独立董事)、
何宇飞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龙成凤女士任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选举上述人员组成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王子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王子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子平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史向前先生、罗善国先生、丛斌先生、张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史向前先生、罗善国先
生、丛斌先生、张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决定聘任史向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史向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
   联系电话:010-69343241
   传 真:010-69343241
   邮箱:zqb@co-mens.com
    联系人:史向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学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邓
娜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
   联系电话:010-69343241
   传 真:010-69343241
   邮箱:zqb@co-mens.com
      联系人:邓娜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薪酬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
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如下:
      (1)本议案适用期限: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金额          备注

  1          王子平     董事、总经理               60    已经股东大会批准

  2          张    洋   董事、副总经理             45    已经股东大会批准

  3          罗善国     副总经理                   45

  4          丛    斌   副总经理                   50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史向前                                40
                        董事会秘书

      注:王子平、张洋的薪酬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可根据年
度总体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议,可以给予以上人员一定比例和金额的绩效奖金。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何宇飞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12 月,中国国籍。2011 年毕业于中山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5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任广州康鑫
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安捷汽车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经理。
    何宇飞先生目前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79,800 股。何宇飞先生的爱人熊玲瑶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的侄
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王子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9 年 8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 年-1999 年供职于城建
天宁消防有限公司。1999 年参与创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6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子平先生目前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550,000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为青岛高
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史向前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8 年 4 月,中国国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
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5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史向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罗善国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7 年 4 月,中国国籍。1997 年 5 月毕业于
北京理工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
研究所高分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深圳奥博胶粘剂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项目负责人和研发
中心主任职位。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在罗地亚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工
作,担任乳液部技术经理。2004 年加入公司,主要研究方向为有机硅树脂、聚
氨酯弹性体和粘合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大部分已被 SCI、
EI、ISTP 或 CA 摘录。

    截至目前,罗善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9,000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青
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 5%的股权,为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丛斌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5 年 7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 年参加工作,1984 年至 1993 年在大连塑料彩印厂历任供销科计划员、销售
部业务员、销售科副科长。1993 年至 2004 年在大连大富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历任
销售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在大连创伟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在大连吉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2010 年起在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大客户部经理、销售
总监,目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至目前,丛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洋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8 年 9 月,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
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1997-2000 年在厦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上海公
司副总经理;2001-2003 年在香港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任山东公司副总经理;
2004-2012 年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贸易中心副总经理;2013-2015 年在金
发绿可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2016 年在博创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在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00
年至今在厦门元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广州元喜鞋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管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邓娜学 女士: 汉族,出生于 1991 年 11 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13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至今,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邓娜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