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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
[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修订通知》主要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将利润表中“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及“减:资产减值损

失”项目,位置调整至“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之后,
变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及“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
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