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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1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认为: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 徐坚、黄书敏、龙成凤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