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8-05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 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hlzzqb@xzhlz.com 互动电话:0516-87987729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丁剑平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1,691,96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7.23 %。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1,828,17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89,694,883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7.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97,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9%。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96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反对 1,969,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3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817,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72,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 %;反对 1,817,5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0,75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1,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9,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 %;反对 801,04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9,72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 1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反对 1,831,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弃权 13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丁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0,1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6,3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 8.02 选举张秀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62,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99,0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 8.03 选举杨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93,168,886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05,097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7%。 8.04 选举尹亚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44,886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81,097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 8.05 选举栗沛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19,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6,0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 8.06 选举陈庆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90,547,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684,096 累积表决票,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选举朱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2,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9.02 选举耿成轩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2,884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5 累积表决票,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9.03 选举王新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2,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张红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2,884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5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10.02 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 489,722,885 累积表决票,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096 累积表决票,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 四、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 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