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13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就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
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激
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171,495 份按规定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1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考核结果为 C 或者 D,其第三
个行权期不能 100%行权,其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份额合计 945,129 份按规
定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耿成轩 朱华 王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