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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