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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奈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