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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布了“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
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公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公司。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中标进入公示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
采购
2、 项目概况: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包含两个
子项目。 项目一是高青艾李湖生态湿地 PPP 项目;项目二是高青县美丽乡村“户
户通”道路建设工程 PPP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高青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的设计
文件为准。本项目总投资 81804.53 万元,其中项目一投资 63517.02 万元,项目
二投资 18287.51 万元,以政府方最终审定的总投资为准。项目合作期限:15 年,
其中项目一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项目二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4 年。在合
作期限内,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
方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
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费(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
二、中标结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联合体牵头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社会资本方
                           联合体成员公司: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地
(联合体)名称:
                           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一、可用性服务费报价

                           1. 合理利润率 5.82   %;

                           2. 折现率系数 0.98

                           二、运营绩效服务费报价

                           1. 年度运营成本:_1,084.94_万元/年

中标社会资本方             2. 合理利润率 6.00   %;

的投标报价:                  根据预中标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报价,本项目的合
                           同总金额(暂定)为 140,050.89 万元,其中可用性付
                           费总额(暂定)为 124,996.34 万元,运营绩效服务费
                           总额(暂定)为 15,054.55 万元。


                              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将根据政府方最
                           终审定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做相应调整,具体在
                           PPP 合同中约定。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15 年)共计 140,050.89 万元(暂定),
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9.62%。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
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
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