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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 中 心 关 于 广 西 区 环 境 物 联 网 (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站 ) PPP 项 目
(GXZC2016-C3-4296-CGZX)的《成交通知书》,成为该项目 B 分标的成交供应
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披露《关于收到重大合同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近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乙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广西区
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 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
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厅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 项目
    (二)合作内容及期限:
    (1)乙方负责新建26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安装36个县级空气自动站监测数
据管理软件和运营监管软件,在广西境内配备12套备机并建设自用质量保证实验
室。
    (2)乙方负责广西区36个县级空气自动站的运营维护,向甲方提供符合要
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负责运营期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新、重置。
    (3)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将按照协议约定采购乙方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服务,在绩效考核基础上,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4)合作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移交
验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本协议约定移交的项目资产,注销项目公司。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9个月,其中建设期不超过4个月(120日)、试运营
期3个月(90日)、验收整改期2个月(60日),正式运营期12年。
    (三)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由甲方按季度购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
务。甲方采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的费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独立承担。
     本项目期限内,在每季度末,甲方根据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情况,向广西区
财政厅出具费用支付申请书,由广西区财政厅直接拨付给乙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服务费用。
     政府方每季度支付给乙方的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式中,Aij第j个站点第i个月的运营服务费绩效付费比例。P为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服务费的年化均值,P=(乙方报价)万元/年站。
    (四)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初始总投资概算为 3155.28 万元,其构成为:26 个新建空气站投资
3075.28 万元(含站房基地租赁、存量站联网改造等相关费用),运营监管软件
总投资 80 万元。
    运维期年度运维费用概算为 649.2 万元,其构成为:36 个空气站的年度运
维费,运营监管软件年度升级维护费 1.2 万元。
    运维期仪器设备更新重置费用概算为 3396.24 万元,其构成为:36 个空气
站的仪器设备的更新重置费。
    (五)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指本协议的乙方签约主体为实施本项目在南宁市设立的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注册地为南宁市。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项目初始总投资的 30%,乙方占项目公司 100%股权。
    (3)股东出资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按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
《公司章程》中约定。
    (4)项目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任何股东的股权或权益依据本
协议规定均不得转让。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项目成交金额预计 13,305.60 万元,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的 5.66%。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
购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
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
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二)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
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 项目协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