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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杭州市发展规划各项政策举措的推
进,并解决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生产场地
不足的问题,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业务的布局,
以及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联科技”)拟在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物联科技生
产基地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物联科技负责实施、筹措。
    因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原有场地已不能满足生产、制
造需求,同时,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的精神,拟将公司生产基地整体迁
入青山湖科技城,并拟新建公司自有的厂房。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约 98 亩,总
建筑面积约为 10 万平方米,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拟占地面积约 52 亩,总建筑
面积约 5.8 万平方米。二期拟占地面积约 46 亩,总建筑面积约 4.2 万平方米。
物联科技以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物联科技系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将成为承接公司总部生产、制造、供应链体系的主体,依托公司
的行业优势和技术积累,致力于高端分析仪器仪表的合同履行、生产制造和供应
链整合,发展高端仪器领域的智能制造能力,成为公司生产制造中心。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物联科技生产基地项目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物联
科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并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超出本次授权的事项,应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逐渐增加,对于
物流管理及生产配套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布局和发展规划,规划
建设国内领先的生产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及后勤配套中心。建设
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厂房的配置和运用进行合理安排,这将有利
于公司推动精益生产,优化企业生产布局和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产业
链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目建设资
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等自筹资金,采取分期投入,不会对正
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工程风险
    本次投资的用地项目尚未进入土地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
款、项目计划进程、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以及按时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均存在
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
化、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工的风险。针
对本项风险,物联科技将组建专职的基建工程部将根据各个建设阶段的不同情
况,合理安排和监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使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工作按照
计划进行。
    2、公司发展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长期以来专注经营的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等领域,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广泛而现实的客户需求,市场潜力巨大;同时公司继续
拓展新市场,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丰富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但
若公司未来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则新厂区可能出现闲置风险。针对本项风险,公
司将大力加强对各项业务的拓展力度,力争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防范出现厂区
闲置问题。
    四、备查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