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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的比较利润表作出了相
应调整。其中,营业外收入追溯调减393,134.26元,营业外支出追溯调减
198,206.37元,资产处置收益追溯调增194,927.89元。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