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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定期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考虑到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该议案存在未来操作
弹性不足的问题,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取消该议案,并不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收到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
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向董事会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聚
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提案人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具备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内部决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为
促使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会可在每一年度(T 年)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T-1 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 30%的金额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并且授权董事会操作每一年度(T 年)回
购公司股份事宜,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
行审批。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不适用本议案。具
体如下:

    (一)授权期内回购股份之安排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每一年度(T 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T-1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之 30%的金额范围内回购公司股份,超出上述金额的股份回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批。

    公司可以将前述回购股份: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

    2、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3、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或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因前述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订、审议及实施每年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并继续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
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回购股份的决定;若董事会
决议回购,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目的、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
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
关安排,以及其他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实施回购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信息披露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交的公告、决议等其
他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授权相关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授权期限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本次授权到期后公司
董事会可重新制定下一授权期之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