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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有取消及增加临时提案情况,2018 年 12 月 2 日,公司董事
会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
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告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
年12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叶华俊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9,769,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2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 177,244,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68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2,525,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8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646,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6%;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82,0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2%;反对 123,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8%;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