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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2017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1-6月,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以及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余额3002.6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及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余额175.9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3178.62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相关超募资金
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也已完成。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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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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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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