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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
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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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3、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
(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4、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
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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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也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

新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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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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