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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8-10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会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
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
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
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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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
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36.3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3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1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18.18 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包含 2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包含 4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之日起 12 个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 4 亿元,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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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b.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c.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行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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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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