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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旺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智勇                      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                        联系电话:010-665551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及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证券发行管理等相关监管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2 年 1 月 30 日
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石
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租赁期内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
                                                          是
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
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分别向公
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目前未从
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
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是
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
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1、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发行人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上述承诺期届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
                                                          是
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旺、王
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在上述承诺        是
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3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周小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是
的 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4、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亲属王
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诺:在上述承
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是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王明旺、王威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明旺、王威 2010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承诺函》,
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
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        是
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
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
74%,王威承担损失的 2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行前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出
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        是
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
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
担 74%,王威承担 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
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
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        是
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
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
其中,王明旺承担 74%,王威承担 26%。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      是
再发生;(2)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销
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股权激励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
                                                          是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股权激励承诺: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
                                                          是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        是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自本次反馈回复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是
后的 24 个月内,公司不对任何类金融企业进行股权受让/

                                         4
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等,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

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
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     是
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承诺不会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类
金融投资。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
相竞争;若拓展后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产生竞     是
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

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
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摊薄即期回报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是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创金合信中投中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丰悦
4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利 69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长安悦享定增 61 号投资组合、爱奇新能源资产管理计划承   是
诺: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5
                                           原保荐代表人王玥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
                                           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授权夏智勇
                                           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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