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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06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6,085,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670%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人 数 为 1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4,850,85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2517% 。 合 计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620,936,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48,18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证
                                            1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654.82万元。公
司在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9,665.48万元后,本年留存的利润为
86,989.34万元,上年度留存利润为168,607.67万元,减除本年度已经分配的利
润30,973.49万元,因此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4,623.52万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现有股本154,774.82万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120.73万元(含
税)。
    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则分配比例将按
现金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
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良好的投资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在2018年审计过程中公司对其工作效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
意。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
通过,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其年


                                   3
审计费用,拟定为13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宝明律师、王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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