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
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
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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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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