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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05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傅   瑜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