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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众昇: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7-10-0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7-034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
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
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5689 号)。因公司涉嫌
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
    如果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
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
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3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咨询方式:电话 0532-68004136 或 0532-66962088-8019 联系人:赵子明。
    咨询地点: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恒顺众昇集团。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