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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众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进展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8-010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众昇”或“乙方”)为
加快对外投资步伐,推动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与河南远海
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远海中原基金管理
公司”)签订了《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对设立产业发展基
金的基本要素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3000万;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508号C座206-2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意向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为整
合上下游产业链,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和资本运作效益,提升有色金属产业和地
方经济的总量,拟成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于目标物流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供应链管理公司”),经营不锈钢企业的供应链相关业务,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增资等。随着未来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基金的投
资范围将不仅限于不锈钢产业。
    (一)拟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远海恒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产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河南省。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暂定)。
    5、总规模:20 亿元人民币。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设立规模 5 亿元,产业发展
基金设立后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融资,对外投资项目规模为 10 亿元。
    6、期限: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前三年为“投资期”。“投资期”
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退出期”。
    7、普通合伙人:远海中原基金管理公司。
    8、有限合伙人:恒顺众昇及其他机构。
    9、执行事务合伙人:远海中原基金管理公司。
    (二)各方意向出资额度及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恒顺众昇及其他机构共认缴出资 5 亿元,认缴出资比例 99.8%;
    2、普通合伙人远海中原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
资比例 0.2%;
    3、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三)管理费用
    1、收费比例: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百分之一(1%);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
已经退出项目累计金额后的百分之一(1%)。
    2、支付基准:年度管理费应以日历年度为基准支付,某一年度的管理费时
应按实缴出资额变化的时点分期计算。若实缴出资额在年度内增加,新增管理费
自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实缴出资额在年度内减少,
管理费扣减部分自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收益分配
    1、资本账户: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应为每个合伙人建立一个资本账户。管
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对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进
行调整。
    2、现金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的来源包括:
    (1)合伙企业因出售、处置投资项目而取得的现金收入;
    (2)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利息、现金管理收入及其他应归属
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3)未使用的出资额;
    (4)其他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收入、政府奖励等)。
    3、分配顺序:
    (1)第一,有限合伙人返本。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
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第二,普通合伙人返本。上述第(1)项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则向普
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已缴付
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3)上述(1)、(2)项分配后剩余部分(如有)的分配,由全体合伙人共
同商议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协议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
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六)有效期
    本意向合作协议的有效期根据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生效日期确定,
在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生效当天,本意向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意向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四、后续的安排
    公司将与各方以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款为基础,积极商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的其他具体细节及要件,公司将在各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并及时进行公告。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
目前具体的交易细节各方尚在商谈当中,最终的交易规模及交易结构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序号        时间                  公告                                   后续进展

 1     2016/2/5     关于与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青岛城乡

                    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8)         告》(公告编号:2016-067);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增持公司股份,目前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

 2     2016/5/28    关于与非洲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战   整体方案设计与实施尚在论证中。

                    略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7)

 3     2017/12/22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新签协议,尚在推进中。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3     2017/12/27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新签协议,尚在推进中。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4、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
       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意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