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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众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4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市恒顺
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傅 瑜                   孙建强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