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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7-05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证券代码:300208




                     二〇一九年七月



                           1-1-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进行了核查,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
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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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 ..................................................................................................................3

    释义 ..................................................................................................................4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 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10

        六、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 10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 ............................................... 11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 12

        九、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 12

        十、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 13

        十一、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13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 15

        十三、对是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
  查.............................................................................................................................. 16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提出豁免申请的核查 ............................... 16

        十五、结论性意见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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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青岛中程/上市公司/公司         指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投金控                       指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程远投资                       指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城投金控、程远投资

青岛市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远投资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获得青岛中程 58,526,809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7.64%),同时城投金控通过解除“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决权委托”减少持有青岛中程 61,322,000 股股份对应(占
                                    总股本的 8.01%)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的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
本核查意见                          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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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权益变动方式、资
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后续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
资料、其他重大事项与备查文件。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并就
其披露内容与《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
等信息披露要求相比对,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见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城投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321514985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邱岳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8 号三层

                        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

                        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
经营范围
                        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9 楼 15 层

邮政编码                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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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联系电话                0532-67781818


       经核查,程远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97527925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成刚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 号甲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保洁服

                        务及相关设施配套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游艇及船舶出租;商

                        务策划及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承办各类庆典活动和展销活动;代理发

经营范围                布广告业务;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金银制品、沥青、燃料油(仅限

                        重油和渣油)、钢铁、铁矿石、煤炭、焦炭、铬矿石、锰矿石、矾矿

                        石、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用百货,润滑油,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金银制品加工。

经营期限                2007 年 02 月 16 日 至 2027 年 02 月 15 日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基金中心 T9 楼 12 层

邮政编码                266100

联系电话                0532-6778181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股权控制关系
的核查

       经核查,城投金控 100%控股程远投资,城投金控基本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
核查”, 青岛城投 100%控股城投金控,是城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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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名称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75264354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邢路正

注册资本                69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121 号甲

                        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

                        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
经营范围
                        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8-05-23 至无固定期限


       经核查,青岛市国资委 100%控股青岛城投,性质为国家机关法人,因此青
岛市国资委是城投金控及程远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的核查

       财务顾问查阅了城投金控、程远投资及控股股东青岛城投所提供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文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
的核心企业及业务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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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核查

         经核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诉讼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不存在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
权的情况核查

     财务顾问查阅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关于是否持有、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权的情况说明,并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除青岛中程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
权的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城投金控     冰柜、冰箱、生
         澳柯玛股份有      上海证券交
 1                                       澳柯玛        600336       持股      活电器等家用
             限公司            易所
                                                                   8.71%          电器

     城投金控的控股股东青岛城投通过其子公司华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青
岛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69.02%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物业租赁、停车
            青岛控股国际
     1                         香港     青岛控股      HK0499     69.02%       场管理及贷款
              有限公司
                                                                                融资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青岛城投所提供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金融机构投资情况如下:

         1、城投金控持有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30%股权;青岛城投通
过华青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3.15%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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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青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股
权;城投金控全资子公司中国金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青投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25%股权。

     3、青岛城投持有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8%股权,城投金控持有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股权。

     4、青岛城投持有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5%股权。

     5、青岛城投持有青岛汇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法人,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的核查

     财务顾问通过核查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网络检索的方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说明文件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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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划转增持青岛中程股份,并同时解除与贾
晓钰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青岛中程 224,842,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7%,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程远投资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获得青岛中程 58,526,80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64%,2019 年 7 月 4 日,上述司法划转股份已划转至程远投
资名下;同时城投金控已通过解除与贾晓钰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减少持有青岛中程 61,32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8.01%)对应的
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24,842,5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7%。青岛中程的控股股东为城投金控,实际控制
人为青岛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城投金控解除与贾晓钰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涉及交易对价。司法裁
决以贾全臣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58,526,809 股股票抵偿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
所欠程远投资相应金额债务,股票交易价格为股票过户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
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程远投资执行董事决议同意通过股票抵偿债务方案持有
青岛中程股份事宜。

     2019 年 4 月 26 日,城投金控董事会决议同意程远投资通过股票抵偿债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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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持有青岛中程股份事宜。

     2019 年 4 月 30 日,城投金控董事会决议同意与贾晓钰解除表决权委托事宜。

     2019 年 5 月 5 日,青岛城投党委会审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事项。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无需履行其他审批
程序。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建议,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或建议。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正常
变更或换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就有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
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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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的计划或建议。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或建议。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作
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或建议。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岛中程将仍然
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资产、管理机构、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
完整。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九、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青岛中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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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
声明如下:

     “1、本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者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公司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际性竞争的业务;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
担。”

       十、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青
岛中程之间关联交易情况详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
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出具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相关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
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损害上市
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
由本公司承担。”

       十一、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

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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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在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及其他已披露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青岛中程及其子公司进行其他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
资产交易或者高于青岛中程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金
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是城投金控的全资子公司。

     贾全臣、贾玉兰、贾晓钰、戴一鸣分别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青岛程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熹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青岛众思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情况如
下:

                                                                            单位:股

质押人       质押数量          质押日期     解押数量     解押日期      目前质押数量
贾全臣        94,699,999       2017/6/19    58,526,809   2019-7-3           36,173,190
贾玉兰         5,000,000       2018/8/16                                     5,000,000
              40,250,000       2017/6/21          -          -              40,250,000
               6,250,000       2017/6/21          -          -               6,250,000
贾晓钰
               1,350,000       2018/11/29         -          -               1,350,000
              20,575,000       2019/1/17          -          -              20,575,000
               4,300,000       2017/6/20          -          -               4,300,000
               3,800,000       2017/6/20          -          -               3,800,000
               3,500,000       2017/6/20          -          -               3,500,000
戴一鸣        30,000,000       2017/9/18          -          -              30,000,000
                                            4,000,000    2018-7-18
              23,600,000       2018/6/26    3,000,000    2018-8-30          12,600,000
                                            4,000,000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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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贾晓钰及王晶晶(贾晓钰配偶)、贾玉兰及戴文郁(贾玉兰配偶)、戴一鸣
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青岛众思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鹰谷怡式置
业有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另外,贾晓钰及王晶晶(贾晓钰配偶)、
贾玉兰及戴文郁(贾玉兰配偶)分别与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给青岛熹源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
高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

     2017 年 9 月 25 日,青岛金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借款合同》,
青岛金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给上市公司借款 9,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3 日,贾晓钰、贾玉兰、戴一鸣为上
述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及其他已披露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青岛中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
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青岛中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青岛中程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说明文件,自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六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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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说明文件,自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六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三、对是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

文件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
相关文件。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提出豁免申请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提出豁免申请,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拟
提出豁免申请的安排。

      十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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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光华          竟乾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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