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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分别于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     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