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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中资
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单项委托理财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茂顺                    王竹泉




                     孙建强                    傅   瑜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