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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中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12-30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19-06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
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单项委托理财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不购买股票及其
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将安排公司财务中心专门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
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
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董事会将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
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单项委托理财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单项委托理财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