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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0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于2018年11月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及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有棵树”)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或连带责任

保证。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

对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截至2019年2月21日,有棵树99.9991%股权已过户至公司,有棵树现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二、本次担保情况

    近日,本公司、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imited,系有棵树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银行”)签订了编号:2019 圳中银布保额字第 00011A

号、2019 圳中银布保额字第 0001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共同为有棵树(即借款人或债务人)与中国银行(即贷款人或债权人)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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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15 日签订的编号:2019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00011 号《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

称 “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在担保额度内(即对有棵树提

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担保,该授权范围内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 元)的相关

法律文件,本次担保属于该次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

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9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011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

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

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1)对主合同中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

限进行延展的,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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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

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2)对主合同其

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

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

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3)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

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7、违约处理:如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

或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8、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履行本合同

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

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3)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

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生效(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27,908.000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同)的比例不超过

13.39%;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 圳

中银布保额字第 00011A 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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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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