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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1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18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南京市建邺区
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58,479,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4,159,772 股(已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总数)的 55.7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8,369,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0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1
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9,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九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
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2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3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无锡中
住集团有限公司、孙伯荣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94,802,601 股。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3,567,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4%;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5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8,369,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王雅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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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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