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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4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8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及取消临时提案的情况:2019 年 9 月 30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一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不再
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在南
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

                                     1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167,834,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672,710 股(已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总数)的 39.99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7,661,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7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和现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3,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薛扬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终止
增持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
    审议本提案时,关联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孙伯荣进行了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95,066,201 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2,768,745 股。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2,599,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73%;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3%;
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的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67,792,646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748%;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 意 1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5.563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林欣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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