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8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
东、董事长陈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901,4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1%)
提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陈智也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肖四清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384,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8%)提交的《关
于增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肖四清先生提名罗博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两项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选举陈智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作为子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第三项提案《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项下履行审议程序。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刘智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705,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刘智辉先生提名刘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将选举刘智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增加至本次股东大会第
三项提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作为子议案履行审议
程序。

                                     1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南京
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210,641,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672,710 股(已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总数)的 50.19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967,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0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88,673,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293%。参加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 和现场)7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4,754,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薛扬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三项提案:


                                     2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9,013,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71%;反对
2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弃权 1,387,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5%。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3,126,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549%;反对 2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91%;弃权 1,38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6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53,651,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447%;反对
26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弃权 56,720,053 股(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1,173,7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26.927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3,097,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1533%;反对 26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07%;弃权 1,38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60%。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3 中的子提案 3.01 已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3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3 中的子提案 3.02 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
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3 中的子提案 3.03 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
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陈智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9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3.02.候选人: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58,765,284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83%;
    3.03.候选人:选举刘智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150,554,141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7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3.01.候选人:选举陈智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93,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
    3.02.候选人: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3,432,33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49%;
    3.03.候选人:选举刘智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根据统计票数由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刘智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王雅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4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