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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6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
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8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自有土地、房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 1944 万股权质押担
保;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
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
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郭松森先生向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