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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018-11-1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用于采购生产经营用原
材料及配件等,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
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
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