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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
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
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劵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曲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3890 万元的流动
资金贷款,期限 6 个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及其夫人、吉林市

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19,701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

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及其夫人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
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389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