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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
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
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票
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科
技”)、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
斌武先生个人、森远科技法定代表人韩文韬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
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
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
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
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斌武先生个人、森远科技法定代表人韩
文韬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