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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才)2020-03-10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金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
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19 年度期满离任前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委托他人出席董事
会 1 次;亲自列席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
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
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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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18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息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
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9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
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
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
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19 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1、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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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公司定期的经营
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的相关文件,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2、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除了定期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多次阶段性地对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进行了不定期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
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将继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七、其他说明
    2019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认真、
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在安防领域的资源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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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金才
                                                 2020 年 0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