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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2017-09-0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控股子公司
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作为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
安排,拟将所持国富瑞 55.2357%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地安门支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40,000 万元,融资期限
为 5 年。
    3、 本次子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拟用于公司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促进作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