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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4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以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计划竣
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
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总合同价款 7.35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4.56%,未来如能
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述
    1、合同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或“乙
方”)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
告编号:2017-111),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及中
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慧谷”)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泰
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中标人。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航资产”)作为出资方与易华录、中业慧谷、锦宸集团共同成立
项目公司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PV 公司”或“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2018 年 2 月,项目公司完成
注册。2018 年 3 月,SPV 公司与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
完成了《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协议》签字盖章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公
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联合体各方投标承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
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承接该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可以直接确定为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软件开发、
安装调试、总集成等任务,不再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2、签署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3、合同当事人: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5、合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
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6、合同总投资金额:7.35 亿元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高教路 1019 号
    4、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W41RY2B
    6、投资主体: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的工程规划、
设计、建设、运维等
    8、关联关系:易华录持有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易华录董事、总裁林拥军先生为 SPV 公司的董事长,故 SPV 公司与易华录构成关
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2、合同总金额:7.35 亿元
    3、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泰州市城市大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的工程设
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软件开发与部署、安装调试、总集成及培训等内容(具
体内容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为准)。
    4、项目合作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
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5、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
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3)尾款支付: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审计通过后,甲方支付至项目最终造价
的 97%,乙方需提交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最终造价的 3%,
于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经验不足、组织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工程达不到约定质
量,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及发货时间迟延等影响工程进度和
施工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转包与股解分包的,甲方对因转包或肢解分包
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接受转包与分包的单位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甲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协议的实质性违约,
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
面答复补救方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 7.35 亿元,占 2017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4.56%,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数据湖业务中大数据应用板块的首次落地,标志着公司
泰州数据湖项目中“智慧姜堰”部分开始落地实施。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泰州
数据湖中政务应用服务提供融合性基础数据支撑,项目的落地实施将逐步解决政
府数据融合开放并有效应用的问题,逐步印证国家对“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理
念。同时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成为数据湖业务的又一示范工程,增强公司获取智
慧城市项目订单的能力,有利于数据湖项目的进一步递推和复制。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易华录持有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易华录董事、
总裁林拥军先生为 SPV 公司的董事长,故 SPV 公司与易华录构成关联关系。因此,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工程建设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自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累计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 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
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其它股东经审议通过了该项
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 2018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