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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关于子公司签署《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周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预期
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3、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
    4、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均存在一定风险,存在预期运营收益无法实
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项目投资额约 398,048.32 万元,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 18 年,未来如
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2017 年,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
录”)联合江苏鼎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鼎驰”)组成联合投标
体中标“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39.8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重大工程预中标公
告》。2018 年 3 月,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联合投标体各成员与徐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设立蓝科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
告》。近日,项目公司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下称
“甲方”)履行完成了《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签字盖章手续。
    2、签署地点: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合同当事人: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
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4、合同标的: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合同
    5、合同期限:
    (1)本项目合作期为 18 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2)本项目合作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指自生效日起至竣
工验收的期间,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 3 年;运营期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
日起至合作期结束日止的期间(含本日)止。
    6、合同总投资金额:398,048.32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法定代表人:胡强
    3、住所:铜山新区同昌西路 1 号楼 4-5 层
    4、履约能力:国务院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布通知,正式认可徐州为淮海
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地位。批复称,徐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综合性
交通枢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2017 年,徐州地区生产总值(GDP)6605.95
亿元,增长 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01.64 亿元,增长 5.0%。高新技术产业产
值 5305.98 亿元,增长 15%。徐州常住人口为 876.35 万人。
    本次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9,287.08 万人民币

    3、注册地: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 11 号徐州高新区办公楼 605 室
    4、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W90XC5K
    6、投资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鼎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智能工程设计、维
护,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交通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销售,
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8、关联关系:项目公司是易华录控股企业,公司占股 60%。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合同
    2、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
定作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项
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园区建设、城市数据湖建设及城市大数据应用建设三大方面内容。
    (1)园区建设,于合作期前三年内建设完成,包括园区规划与建设等相关
内容;
    (2)城市数据湖建设满足政府和公共服务所需的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网
络资源并提供线上定制服务;
    (3)城市大数据应用包括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政务、教育、城管、住建、
综治、质检和档案大数据应用等九个方面。
    城市数据湖建设和城市大数据应用两部分建设内容拟根据项目范围内存储
及应用需求,分阶段建设完成。合作期内,建设和更新投资按需投入;合作期 1
—3 年计划建成存储容量为 300PB 的数据存储系统及相应数据应用系统;合作期
第 6 年存储容量扩容至的数据存储系统及相应数据应用系统;合作期第 10 年存
储容量扩容至的数据存储系统及相应数据应用系统;合作期第 14 年存储容量扩
容至的数据存储系统及相应数据应用系统。
   4、项目合作期
    (1)本项目合作期为 18 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2)本项目合作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指自生效日起至竣
工验收的期间,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 3 年;运营期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
日起至合作期结束日止的期间(含本日)止。
    5、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约定区域内的园区建设、城市数据湖、城市大数据
应用等内容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运行工作,并以合作区域内产生的园
区经营收入、数据湖经营收入及其他合法、合理收入等满足项目公司建设成本、
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不足部分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在
项目中增设盈利点,提高经营收入,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6、违约责任
    项目公司违约
    (1)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开始运营日延误,项目公司必须逐日向实施
机构支付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2)项目公司收到实施机构催交违约金通知后,应于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
向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支付上述约金。若项目公司对违约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
异议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解决争议。
    (3)项目公司放弃或被视为放弃项目的建设,实施机构有权责成项目公司
提取工程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
    实施机构的违约
    (1)由于实施机构的原因导致开始运营日发生延误,如果有关进度日期不
延长,则实施机构必须逐日向项目公司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2)实施机构若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中明确
的期间内向项目公司的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违约金,若实施机构对违约金的数额及
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解决争议。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投资额 398,048.32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 132.98%,
项目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共计 18 年。如建设期由公司承担对应的项目建设,预
计自工程起始日起三年内将陆续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公司获取项目的建设收益。
进入运营期后,易华录将基于甲方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情况,逐年获取
运营收益,将对公司自建设期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3、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期在 2018 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强调,中国高度
重视大数据发展,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
据战略。淮海数据湖是公司继姜堰数据湖后又一落地的数据湖项目,代表着市场
对于数据湖业务模式的认可。淮海数据湖和姜堰数据湖作为大型数据中心节点,
将通过建设运营不断创新实践,为公司数据湖生态积累大量的宝贵经验。目前,
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更趋于成熟的商业模式,从而全方位解决全国各地区对于“数
字中国”建设的迫切需求。本项目标志着易华录数据湖商业模式趋于成熟,为公
司进一步转型升级成为大数据运营商提供宝贵经验,奠定公司作为“数字中国”
建设运营商的先行者地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落地淮海数据湖项
目,验证了数据湖业务模式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作为示范工程,为公司数据湖业
务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公司数据湖业务的推广和长期发展有着重大积极意
义。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