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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8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14 人,代表股
份 161,157,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17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0,940,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8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7,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6,463,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1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246,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7,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61,145,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452,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1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55%;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范耀东、赵燕燕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