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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许海英女士、孙建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
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况。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许海英女士、孙建宏先生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海英女士、孙建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所聘
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易华录集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的股权,
将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优化配置资源,聚焦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作
为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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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