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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10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6 名激励对象谢文斌、丁凯传、冉学
均、陈浩、宋涛明、尹冠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及授予全部完成后,预计公司注册资本从
45,060.6188 万元变更为 45,221.6760 万元,总股本从 45,060.6188 万股变更
为 45,221.67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