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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收
到贵部《关于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19】第 1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
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回复如下:
    问题 1、国富商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和《承诺函》,在相应期限届满前完
成股票购买的具体原因,以及截至目前的股票购买进展情况,是否违反相应的
协议约定或承诺,以及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回复:
    经核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将股权转让款 7,800 万元支付至银行监
管账户,并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转到国富商通证券账户。国富商通证券账户资
金没有按《关于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
让协议”或“协议”)约定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而是违反协议约定通过
开设其他银行账户方式转出该笔资金,绕开了公司监管的银行账户。
    针对此事,公司与国富商通保持持续沟通,通过提示函、电话、微信等多
种方式途径催促国富商通尽快购买公司股票,截止 2018 年 10 月 10 日,国富商
通累计已购入公司股份 511,200 股,总计 12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0.11%。截
至日前,国富商通仍未完成 7800 万元易华录 A 股股票的购买行为。
    国富商通已违反协议约定,同时根据国富商通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 7800 万元的公司 A 股股票购买行为,若逾期 30 天内
未完成购买,接受 7800 万元的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逾期未完成购买超
过 30 天,接受 780 万元的违约金。国富商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承诺函承担
相关违约责任。


       问题 2、你公司与国富商通就上述股票购买事项是否存在分歧或争议,是
否存在其它安排。
       回复:
       经过公司持续督促,国富商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中国富商通承
认其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购买,未能履约。
       公司于国富商通在上述股票购买事项不存在分歧或争议,不存在其它安
排。


       问题 3、关于承诺未能按期履行事项,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关于承诺未能按期履行事项,公司与国富商通保持持续沟通,通过提示
函、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催促国富商通尽快购买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易华录: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公告。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易华录: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情况的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易华录: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情况的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易华录: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情况的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易华录: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情况的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问题 4、你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已采取措施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前述收购及承诺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回复:
    公司与国富商通保持持续沟通,通过提示函、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
催促国富商通尽快购买公司股票。过程如下:
    2018 年 8 月前,公司与国富商通保持定期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
式催促国富商通尽快购买公司股票,国富商通亦表示会根据股价走势情况在约
定期限内完成购买。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向国富商通发出《关于限期在二级市购买易华录
股份相关事项的提示》。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国富商通《关于限期在二级市购买易华录股
份相关事项的提示函的回函》。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国富商通出具的《承诺函》。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向国富商通出具《关于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按承诺购买我司 A 股股票的提示函》。
    2018 年 9 月 28 日,国富商通购入公司股份 21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
    截止 2018 年 10 月 10 日,国富商通累计已购入公司股份 511,200 股,总计
12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0.11%。
    截至日前,国富商通仍未完成 7800 万元易华录 A 股股票的购买行为。在以
上过程中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持续督促,也将贵所的关注函发给国
富商通要求其尽快履约。
    根据协议的约定,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未能协商解
决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易华录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委员会依
法裁决国富商通按双方合同约定全额购买易华录股票及按其书面承诺向易华录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目前收到仲裁委员会的程序回函,要求对仲
裁依据、协商期、仲裁费等事宜进行确认答复,现正进行答复,以推动仲裁委
员会正式立案,公司将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后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前述收购及承诺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