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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
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
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3、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
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贷
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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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的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在2019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
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
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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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能力,同意聘任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张权、韩建国、徐耀辉、张丽坤这 4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