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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华录: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晶妹)2019-04-1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吴晶妹   独立董事       15            0           0             否
                                股东大会会议
吴晶妹   独立董事       5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意见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18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
公司《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事项不会改变公司持有国富瑞的股权比例,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在国富瑞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放弃此次对国富瑞股份
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30日,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3月30日,公司
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一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4月8日,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和《关于审议增资华录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四届六次董事
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于审议增资华录(大连)光存储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还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差异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5、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本人对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5日,本人对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7
月27日,公司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延吉数据湖 SPV 公
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审议投资设立延吉数据湖 SPV 公司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投资成立津南数据湖运营
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四届十五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拟启动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及《关于审议投资成立津
南数据湖运营有限公司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募集
资金、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协同外聘的中介咨询机构从财务、采购、
研发、生产、销售和子公司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流程。
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
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聘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
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行业竞争现状、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关注公司的社会影响及舆论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
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晶妹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