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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深化拓展公
司在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本次对参股公司的增资暨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卞师军、褚建国、薛军、陈刚、王泽莹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