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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讯飞鸿: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4,926,386 股扣除库存股 5,000,05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4,926,386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股数为 5,000,057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
本为 589,926,329 股(594,926,386-5,000,057 = 589,926,329),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29,496,316.45 元
=589,926,329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579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0495798 元/股=29,496,316.45 元÷594,926,386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798 元/股。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589,926,3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9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4                     林 菁
           2                01*****832                     郑贵祥
           3                00*****319                     王 翊
           4                01*****805                     刘文红
        5                    01*****076                   韩江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郑文
    咨询电话:010-62460088
    传真电话:010-624920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